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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都农牧被证监会先警示后处罚,退市后股民仍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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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1-20 16: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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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505)于2024年5月30日公告,收到湖南证监局《关于对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因公司2023年度报告披露存在错漏,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鹏都农牧公司及田翊、顾卿、符蓉(金麒麟分析师)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由于鹏都农牧股票在2024年6月4日至7月2日期间,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1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深交所决定于2024年8月30日将其摘牌,鹏都农牧被退市。

  2024年11月22日鹏都农牧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湖南监管局查明,鹏都农牧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 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20年-2022年间,鹏都农牧及其子公司向北京雄特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雄特)预付购牛款176,898万元,然后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以向北京雄特借款和预收收购意向金的方式,累计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104,797.5万元。鹏都农牧的预付款与合同约定及实际进口肉牛情况不相符,北京雄特对鹏欣集团的借款与鹏都农牧对北京雄特的预付款支付时间、支付金额高度一致,同时北京雄特对鹏都农牧的退款与鹏欣集团对北京雄特的还款时间、还款金额高度一致。鹏欣集团与北京雄特间的资金往来名义上为借款,但均未支付利息。并且北京雄特在与鹏欣集团前期仅有磋商收购意向的情况下,就先行支付意向金9亿元,有悖于正常商业逻辑。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以向北京雄特借款和预收收购意向金商业往来的形式,掩盖其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的事实。

  李鸿杰律师提醒,目前已有股民向鹏都农牧发起索赔诉讼,暂定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是: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0日期间买入,并于2024年5月31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并受到损失的。(以上为律师初步判断,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鹏都农牧维权入口)

  (本文由广东巨龙律师事务所李鸿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李鸿杰律师曾代理的投资者索赔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广东明珠(维权),索菱股份(维权),长园集团,同洲电子,金刚玻璃,北京文化(维权),华宇软件(维权),中公教育(维权),中天科技(维权),工大高新,奥瑞德,新疆浩源,航天通信,天润数娱,天马股份,赫美集团,柏堡龙,华讯方舟,西陇科学(维权),红相股份(维权),保利联合(维权),深大通等等案件。)(李鸿杰律师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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