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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4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易联众(300096)投资者索赔案再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一次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同步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许峰律师专栏)
2024年5月8日晚,易联众公告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未按规定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3年11月28日晚,易联众发布关于存在违规担保、违规借款暨公司涉及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的公告,近日,经易联众自查发现,公司存在未履行任何内控审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时任董事长张曦先生及其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以及张曦先生以公司名义签署违规借款的情形。该等事项系张曦先生个人行为,公司并未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批准公司为其相关债务提供担保或批准相关对外借款,公司无签署《借款协议书》《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及其他担保文件的记录,未发现留存及保管《借款协议书》《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及相关担保文件,公司账户亦未收到相关借款资金。
许峰律师认为,综合目前违法事实,根据证券法规定,在2018年6月14日到2023年11月29日之间买入易联众股票,并且在2023年11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还可提起索赔。(易联众维权入口)
除了易联众投资者索赔再次提交立案,浩丰科技(300419)投资者索赔案也还在持续推进。
许峰律师代理的浩丰科技投资者索赔案已向法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律师同步也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4年11月6日晚,浩丰科技公告收到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浩丰科技违法事实如下:
2020年,浩丰科技与富通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埃威航空电子有限公司、北京华航无线电测量研究所、中电科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中航空管系统装备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开展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上述业务实质为资金融通业务,浩丰科技在上述业务中实际只履行垫资义务,并收取固定利息。浩丰科技未正确核算上述业务,涉嫌虚增2020年度营业收入7,312.85万元,占公司当年营业收入的11.43%,导致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根据证券法规定,在2021年4月26日到2023年12月27日之间买入浩丰科技股票,并在2023年12月2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浩丰科技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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