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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沃科技(002564)投资者索赔案将开庭, 丽岛新材(603937)被操纵后索赔已启动

  • 创业
  • 2025-01-20 1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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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已经收到传票,2025年1月20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天沃科技(002564)投资者索赔案将再次开庭。律师团队还在继续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许峰律师专栏)

  此前2023年12月28日,天沃科技公告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天沃科技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天沃科技控股子公司中机电力在37个新能源电力工程承包项目的收入确认上存在不实,通过制作虚假的产值确认单虚构或调整项目完工进度,调节项目收入和利润,导致2017年至2021年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天沃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2017年至2020年,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13家天沃科技关联方与中机电力存在大量直接资金往来,或者通过上海海圭、镇江新华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中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新能源项目供应商进行间接资金往来。

  三、天沃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许峰律师认为,综合目前案件信息,根据证券法规定,在2017年3月10日到2023年4月28日之间买入天沃科技股票,并且在2023年4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天沃科技维权入口)

  除了天沃科技索赔案将开庭,2023年6月29日,证监会对李鹏操纵丽岛新材(维权)案作出行政处罚。经查明,李鹏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李鹏控制使用42个证券账户

  根据相关人员指认、交易明细、资金关联、交易设备关联等证据证明,李鹏于2020年3月24日至2020年7月9日期间(共72个交易日,以下简称操纵期间),通过配资中介和裘某等人共借用42个证券账户(包括“王某兰”等19个证券账户和“裘某”等23个证券账户,其中“王某兰”等19个证券账户的交易数据以配资中介提供的4个子账户交易数据为准,以下简称账户组),用于交易“丽岛新材”。

  二、李鹏操纵“丽岛新材”情况

  操纵期间,李鹏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通过连续买卖影响“丽岛新材”股价,操纵期间李鹏控制账户组,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的方式操纵“丽岛新材”股价,“丽岛新材”股价从9.70元/股(2020年3月23日收盘价)上涨至13.62元/股(2020年7月9日收盘价),涨幅达42.13%;与同期上证综指相比偏离12.42%,与同期对应行业板块指数相比偏离7.31%。

  经计算,账户组在本案操纵期间内交易“丽岛新材”盈利共计42,817,596.32元。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操纵违法事实,参考类似案例在2020年3月24日至2020年7月22日期间交易丽岛新材股票而受损的投资者,目前已可发起索赔,最终索赔条件法院依法认定。许峰律师此前已代理匹凸匹投资者索赔鲜言操纵民事赔偿案、已代理文峰股份投资者索赔徐翔、文峰股份等操纵民事赔偿获得过胜诉判决。(丽岛新材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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