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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锦科技(000818)及会所均被采取监管措施,投资者已可发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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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1-20 10: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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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月2日,航锦科技(维权)(000818)公告收到辽宁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蔡卫东、丁贵宝、慕继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如果投资者因此受损,目前已可发起索赔。(许峰律师专栏)

  上述警示函措施公告显示,经查,航锦科技公司算力设备及芯片销售业务存在核算不准确的情况,导致公司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同时,航锦科技公司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对部分子公司长期缺乏有效控制。

  此外,辽宁证监局作出关于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李朝鸿、何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航锦科技2021年至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对航锦科技开展IT审计,风险评估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发现深圳市威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第二套财务核算系统,且存在人为分配原材料领用、产成品入库、人工费,而实际无生产环节等情况。

  二、实物监盘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发现长沙韶光半导体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深圳威科、深圳市正和兴电子有限公司共用洁净间的问题。在现场执行存货监盘前,未现场获取存货出入库明细,未获取报表日前后存货出入库单据。

  三、部分审计程序执不到位。一是初步业务活动执行不到位。底稿中项目参与人员前后不一致,独立性声明存在漏签的情况。二是部分往来函证及银行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存在缺少发函过程控制记录、回函快递单未显示完整寄件人信息、发函收件地址与回函寄件地址不一致、部分函证结果没有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或解释说明、函证替代程序不到位等问题。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航锦科技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李朝鸿、何杰是上述年度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辽宁证监局局决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及李朝鸿、何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和信息,根据证券法规定,在2022年4月26日到2025年1月2日之间买入航锦科技股票,并且在2025年1月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已可提起索赔。(航锦科技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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