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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动力(600343)股民索赔案将开庭,宁科生物(600165)索赔已有胜诉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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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1-09 12: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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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已经收到传票,2025年1月13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航天动力(维权)(600343)投资者索赔案将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航天动力投资者索赔案此前已获得了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正式立案,并且收到了部分案件的指定机构核算报告,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4年3月25日晚,航天动力公告收到证监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航天动力2016年至2020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6年至2020年年报,航天动力智能数据模块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分别为43,458.54万元、85,360.20万元、77,242.79万元、165,951.30万元和8,217.08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24.09%、46.38%、40.92%、62.59%和6.58%,该项业务当期利润分别为788.03万元、1,977.61万元、1,871.30万元,1,353.23万元和1,223.17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的20.66%、73.84%、50.38%、14.33%和36.01%。

  航天动力的上述行为导致其披露的2016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航天动力2020年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根据证券法规定,在2017年3月31日到2022年8月13日之间买入航天动力股票,并且在2022年8月1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除了航天动力投资者索赔案将开庭,宁科生物(600165)投资者索案前期已有胜诉先例,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

  2024年9月5日,宁科生物发布重大诉讼公告,其中提及林某等81名股民请求法院判决宁科生物赔偿原告投资亏损及印花佣金损失8,057,552.39元,相关责任主体与宁科生物承担连赔偿责任。

  公告发布提及投资者的事实与理由认为,2023 年5 月31 日,宁科生物公告称收到《宁夏证监局关于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其余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宁夏证监局关于对吴江明、黄海粟、陈瑞、张宝林、董春香、李宗义采取监管谈话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根据宁夏证监局查明,宁科生物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情形:一,未及时披露子公司增资计划进展情况;二,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三,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相关违法事实,参考前期案例,在2022年11月22日到2023年4月6日之间买入宁科生物股票,并且在2023年4月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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