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同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因虚挂代理人套取费用,被责令改正并罚款10万元。
晋某兆(时任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刘某(时任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渠道经理)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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