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新莱应材(维权)股票索赔倒计时!相关人员内幕交易公司股票受罚,受损股民须抓紧。
2025年1月4日,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莱应材)发布公告称,公司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内幕信息的形成与公开过程;二、内幕信息的知情人;三、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李水波建议他人买卖“新莱应材”;四、内幕信息的知情人郭红飞、朱孟勇内幕交易“新美应材”;五、贾巧玲、方丰内幕交易“新莱应材”;我局决定: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章祥兵律师表示,《证券法》规定:“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15年9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8名投资者诉光大证券(维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期货内幕交易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公司赔偿原告损失29.61万元,这一判决成为A股证券史上首例投资者内幕交易索赔胜诉案例。
章祥兵律师代理过证券内幕交易责任纠纷案件,熟悉此类案件因果关系的认定、损失范围的确定等要点。
新莱应材股票索赔案诉讼时效到期日为2025年4月5日,受损投资者须抓紧诉讼。诉讼时效过期后起诉,投资者会丧失胜诉权。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新莱应材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
在2018年2月1日之前买入新莱应材股票,并在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2月7日期间卖出新莱应材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快递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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